文档介绍: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什么是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谓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因未搜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 无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确切的审计意见, 所出具的一种不发表评价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即对会计报表不发表肯定、保留和否定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种审计报告不同于拒绝接受委托, 它是审计人员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方式。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不是不愿表示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适用条件[1] [ 回目录] 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 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 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审计意见应以足够的有效证据为基础。如果未能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 审计就受到了范围限制。典型的范围限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能对存货进行监盘。 2、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3、未能取得被投资公司的会计报表。 4、内部控制极度混乱,账面记录缺乏系统性、完整性。这些范围限制可能是客户所强加的, 也可能是环境造成的。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受范围限制的严重程度,从而确定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的注意问题[1] [ 回目录] 拒绝表示意见与保留意见的共同之处, 就是他们都是因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引起的, 只是受限制的范围不同而已, 即保留意见仅限于对个别重要会计事项的审查受到限制, 总体上还能对会计报表表示大部分赞同; 而拒绝表示意见则限于对较多的重要会计事项的审查受到限制,致使在总体上不能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另外,拒绝表示意见也不同于否定意见。这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否定意见是已搜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严重错误而不能予以接受; 而拒绝表示意见是未能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能够接受, 为了避免做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只能不发表意见。根据上述拒绝表示意见的涵义,在实际工作中, 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不能按审计准则的要求搜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就不要轻易表态,尤其不能看在审计收费的份上随便作出审计结论, 否则就违背了审计准则的规定, 加大了审计风险。 2、如果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已搜集到充分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或会计报表存在严重误报, 就应出具表示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而不得用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来代替, 以回避矛盾或为被审计单位掩饰严重错误。 3、如果审计人员已按审计约定书的内容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实施了审计之后才发现有失独立性, 若中止审计, 有违审计约定; 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则有违独立性, 这时则应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并在审计报告中要指出审计人员不独立,但不应提及不独立的原因。审计人员在编制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 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 以说明所持拒绝表示意见的理由, 并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由于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由于无法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等专业术语。若由于审计人员不独立而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 其意见段应写成:“我们不独立于×× 公司, 故我们对上述会计报表不能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