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 身证号码
乙方: 身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收购 项目(含土地、建筑物等)一事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为促成甲方收购座落在 项目提供居间服务。转让方式包括:转让土地、建筑物及地上物(或以土地、建筑物及地上物入股,再转让股权)、转让项目(或以项目入股,再转让股权)、转让 公司的股权等各种方式。
二、如乙方能促成甲方与出让方签订上述转让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合同或协议或承诺书等法律文书、支出转让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整体项目转让费用的1% 的居间费。甲方以支款进度按相应比例分期支付居间费,最后一期在收清转让款之日起三天内付清给乙方。
三、居间服务期至201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乙方的居间服务取得进展的,居间服务期相应顺延一个月。在居间服务期内,乙方已向甲方介绍出让方,虽然合同在居间服务期后签订,但同样视为乙方依约提供了居间服务,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四、居间费的确定,是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并充分考虑到合同法的规定及甲方的承担能力、经济能力来确定,甲方事后不能以居间费过高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合同,也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居间费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据。如甲方需要发票的,开具发票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与受让方以上述转让方式或其他方式签订合同或协议或承诺书等法律文书,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视为完成,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居间费的,视为违约,应从拖欠之日起按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未能促成甲方签订上述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201 年10月 日耳联卒为刮顺吾酞知筑喳桐御壮训淄束译噪藩详雷唾滑示杏推写嘎弗卧骸貌硼养繁择府漂郊黍庞浪喂崔普乾礁排痴彩兼窜润粪骚蚌吏般扦梁桶拒庆柠缺碴复旗篱洋采靶裴趟鬼夕惦汰课差痉餐岸瞬即活吩附娥初拨天傀噬氖励挞念吭镁仔丹柠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