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安全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随意削减、克扣或拖延发放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公司按规定提供的必需物品。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项目部)。第二章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企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审定和批准,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实施。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配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负责计划、采购和发放登记工作, 建立发放登记表。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劳保护品购置经费;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开支情况,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第九条工会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员工正确配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纪委、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制度及标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审计,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要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适应,不得随意削减、克扣或拖延发放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他生活福利用品代替。第十二条凡是维修、保洁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 ,都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穿戴工装。第十三条工作前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要检查管理人员的工装穿戴情况;班组长要检查本班组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班组安全活动要学习劳动防护用品知识,并强调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十四条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与个人,一经查出,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五条要建立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详细登记护品的领用时间、规格、数量。第十六条员工调换工种(岗位) ,应视原工种护品发放使用情况按新工种标准补发必需的护品。第十七条安全帽、安全带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采购“三证”齐全,合格的产品。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1: 山东正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劳保护品发放记录姓名: 发放时间线手套(副) 布手套(副) 毛巾肥皂洗衣粉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