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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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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目次
III前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3>.1 办公楼 office building
物业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顾客 customer
突发公共事件 precipitating event
24 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管理服务要求
基础管理服务
35 顾客服务
接待服务
信报服务
通讯设施安装服务
维修资金管理服务
装修管理服务
投诉处理
延伸管理服务
46 房屋、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
房屋维护管理
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服务
设施设备日常维修服务
标识管理
107 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
公共秩序维护
安全管理
118 环境保洁服务
材质清洁要求
部位清洁要求
129 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
绿化摆放
绿化养护
1310 仓储与搬运
贮存
搬运堆放
库区安全与环境
1411 检验方法
自主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顾客满意

前言
为提高我市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顾客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为顾客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可作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可作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的参考依据,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规范其服务行为,为顾客提供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办公楼具体情况,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本标准涵盖了物业管理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办公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仓储和搬运等六方面内容。
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金茂英泰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海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实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丁建军、李风、王晓岛、王世明、林建强、吕勇、范国春、肖阳、黄经晔、张俊华。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办公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仓储和搬运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3096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DB 31/30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DB 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1999]261号,建设部1999年11月22日颁布)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1月26日颁布)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0号令,2005年7月15日颁布)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82年4月1日颁布)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1995年8月24日发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办公楼 office building
已建成并交付办公使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