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为获不义之财诈骗他人两名骗子,为获取不义之财,以帮助他人子女上大学为名,骗取高额现金,谎言被揭穿后,持枪到被害人家中闹事,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8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凡海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敕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以合同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现年 49岁的曾凡海,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南铁配件厂工人。2005 年12月29日与 50岁的张敕,系江西省南昌市人,高中文化,南铁机械厂工人合谋,以能帮助熊某儿子就读江西某大学为名骗得熊某 8万元,曾凡海分得 6万元,张敕分得 2万元。 2006 年9月曾凡海又编造谎言称江西某大学办不成,可以把熊某儿子送进南京某军校, 10月 6日曾凡海又骗得熊某 2万元。 2007 年1月曾凡海用同样的方法,以帮助吴某儿子就读南京某军校为名骗得吴某 5万元,吴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向曾凡海索款未果。同年 12月10日中午,曾凡海携带一支小口径步抢和两把刀具来到吴某家,鸣枪威胁要吴某不要再找他还款。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力。 2006 年10月15日被告人张敕与中铁十九局铜九铁路 Z1标项目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包工包料。12月21日张敕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周良斌施工,张敕从中按每立方提取 3元利润,但施工方与发包方工程计价结算仍由张敕负责。2007 年4月27日、5月24日张敕两次到铜九铁路物质设备部、财务部帮助冒领片石材料款共计 元,实际从中非法占有 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凡海、张敕二人合谋虚构曾凡海有能力办理高校招生的事实,骗取他人8万元。曾凡海还以此方法单独诈骗他人 7万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