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团干部
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团干部(含学生干部)队伍管理、使用和培养,使之正确行使职权,提升其管理和服务水平,接收广大团员青年监督,愈加好地发挥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团干部是学院联络广大团员青年桥梁和纽带,在各级党团和学生会组织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主动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团干部选拔、培训、管理、考评和评优等制度,充足发挥团干部和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第三条 本要求中团干部范围是指: 院团委干事、团总支团干部,团支委干部,院团委学生委员,院学生联合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高铁之声广播站、院艺术团干事(含干事)以上干部;学生社团理事会组员;班委,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教导员助理和高铁青年网络通讯社等。
第四条 由院团委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学生干部选拔、培训、管理和考评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
第五条 团干部任职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础标准,有坚定政治方向,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有一定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学均成绩排名列班级学生总数前50%,没有补考科目;
(三)主动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素质能力;
(四)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含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没有违纪现象;
(五)有团体精神,善于合作,勇于竞争;有创新精神,勤于思索,勇于开拓;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六)属于相关学生组织正式组员;
(七)各类各级学生组织另行要求其它特殊任职条件。
第六条 各系团总支书记由含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老师担任,年纪通常不超出35周岁,院团委和党总支协商后考察使用,院团委正式发文任免,并报组织人事部门立案。
第七条 学生干部选拔,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标准,严格实施学生干部任职条件。选拔团干部基础方法是竞争上岗。竞岗程序以下:
(1)竞岗人经过自荐或推荐方法报名参选。按学生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2)竞岗人演讲答辩。评判关键标准为:工作思绪和设想、分析处理问题能力、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等;(3)对竞岗人进行民意测验;(4)组织审核确定干部名单或干部候选人。
第八条 系团总支、学生会有向学院输送优异干部责任和义务。学生干部要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决定和安排。
第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能够采取由上级主管组织直接任命方法产生。
第三章 管理考评
第十条 各级学生干部实施分级管理和考评
(1)院团委负责管理、考评和聘用:院团委关键干事、各系团总支书记、直属团支部书记,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社会(含社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广播站和团刊编辑部关键干部,试用期过后,院团委任命,任期满后考评结果合格以上学生干部,颁发相关聘书,作为任职凭证。
(2)系团总支负责管理、考评和聘用:系团总支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委;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教导员助理。
第十一条 每学期,管理考评部门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评测评。考评内容分德、勤、能、绩、学五个方面,每位干部考评分自评、民意测评和主管考评三部分(考评具体标准和表格另行印发),考评结果分为优异、称职、基础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 学院相关部门要把团干部考评结果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推优、入党、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等工作关键依据。
第十三条 团干部评优关键包含:各级优异学生干部、优异共青团干部、优异学生干部、优异学生社团干部等。
第十四条 考评优异、称职、基础称职团干部在综合测评对应项目内合适加分;考评不称职团干部在该学期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并取消其参与一切学生干部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团干部在任职期间,有违反四项基础标准言行者、组织或参与邪教、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活动,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其组织章程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给免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对应纪律处分。组成违法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团干部在任职期间,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者、拉帮结派、闹不团结、消极抵触阻挠正常工作者、以职权谋取私利、渎职渎职、生活作风不严谨、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者、无故或借故不参与所在组织多种活动和会议累计达5次、无故或借故不完成组织部署工作任务累计达3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