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内蒙古农业大学
林 学 院
苏 和
2010203036
2010-11-15
自然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关系
自然辩证法是研究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方法论,总体上划分为自然观、科学技术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三大部分。由恩格斯所开创的“自然辩证法理论”,就其学科性质而言,属于哲学的门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自然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相并列,前者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理论成果的概括和总结,是研究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后者是关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理论成果的概括,研究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自然辩证法在科学技术的具体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原理之间,是处于一种中间的位置。正是由于自然辩证法自身特殊的位置,与其他哲学相比,它和自然科学的关系更值得研究。
自然辩证法是研究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方法论,总体上划分为自然观、科学技术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三大部分,不仅具有哲学属性,而且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科学技术方法是关于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包括有适用某些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适用于各门自然科学或技术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即适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普遍研究方法。
首先,在哲学研究概括的自然、社会和思维这三大领域的知识中,自然辩证法是其中的一大领域。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的世界观时,从一开始就认为整个世界的历史可以“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对这两方面的历史的哲学概括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两门学科即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
需要指出的是,自然辩证法虽然与自然科学一样所面对和讨论的都是“自然”,但有两点原则上的区别:其一,在各门自然科学中,“自然”作为对象是指自然的某一部分或某一特殊的领域,而在自然辩证法中,“自然”作为对象,是指整体的自然或自然的整个领域,它将自然当作一个整体而从其总的方面来考察;其二,在自然科学中,“自然”作为对象是被给定的、现成的,它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自明的,无需对它提出追究,“自然”已不在追问之列,而在自然辩证法中,“自然”作为对象,是“自然”本身,对于被给定的自然物,需要对它进行追问,正如形而上学追问“存在”那样,追思本真的“自然”,追问“自然”的根据或始基。自然辩证法必须“透过”现象而达到实在,必须凭借人的理性以理论思维的方式“超越”呈现于感官的现象界去寻找答案。而这两方面正是自然辩证法之所以为哲学的本质所在。
其次,当代自然辩证法除了以自然为研究对象,还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
当代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的综合性学科。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领域,即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部”,而对这个“结合部”的研究又是紧紧地围绕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进行的。自然辩证法只有研究科学与自然、人文、社会这三者的结合,才有可能科学地认识和处理人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