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
一、陪审制概念
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参与案件审判一个诉讼,制度目标是为了克服司法职业化弊端,促进司法和民意相互尊重,友好互动。 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制度。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发达于美国。在英国宪政发展史上,陪审制发挥了不可替换作用。英国历史上最伟大法官丹宁勋爵在《法律未来》一书中,认为陪审团审判是“英发展和进步一个最强大力量”。参与这种司法活动对于培养英国人遵法习惯所起作用要超出其它任何活动。陪审团
制度对成就美国今天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起了不可替换作用。另外,法国和德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也全部有陪审员制度。
二、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由来、概念、法律依据及现实意义
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延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就说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很好制度”。
中国人民陪审制度是指由人民群众代表和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一个制度,是一个法定审判制度。这是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一个关键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一项关键方法,是司法民主最直接表现,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独立。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或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要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由法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
由法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在实施陪审职务时,和法官有相同权利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经过、5月1日起实施《相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事项进行了全方面要求,标志着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全新发展阶段。以上这些法律要求,全部是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工作、推行审判工作职责法律依据。
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含相关键现实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是一个实践民主和法治有效路径。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依据法律要求,经过多种路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审判活动最直接最有效形式。它把人民群众代表推荐到审判台上和法官共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机关真正成为为人民、为社会服务机构,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衙门”。人民陪审员制度确实是吸引人民群众主动参政议政主动行使当家作主权力、不停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有效路径。
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有利于约束法官职业行为,促进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人民群众选出代表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一员参与审判活动,愈加好地表现了民主监督内容。在目前司法腐败现象还不能完全根本消除情况下,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案件审判中来,自始至终参与案件审判工作,和法官共同开庭审
理,共同评议案件,共同宣告裁判结果。这么有利于司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过程,也便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进行监督制约过程。在这里,人民陪审员起着人民监督员作用,能够有效地预防“暗箱操作”和“黑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对于提升法院办案“透明度”,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对于保障司法公平公正,全部有着不可替换关键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预防错案发生,促进法院正确、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