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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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承兑业务受理
二、承兑业务的调查、审查及审批
三、授信条件的落实
四、承兑后评价与监控
五、承兑汇票的期限与费率
六、风险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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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兑业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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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授信的授信原则
纳入我行统一授信管理
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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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承兑汇票最高承兑金额限制
非集团客户单笔承兑汇票最高承兑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集团客户内部成员间的承兑开票金额(参照总行风险管理部核定的集团客户名单)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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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兑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贷款资格(贷款证年检有效),信用良好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承兑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源;
3、与我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4、具有真实的贸易景,合法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5、必须在承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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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兑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与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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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兑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D、贷款卡和密码;
E、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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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押项下的保证金进帐单、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的须由授信人员与原件核对,由授信人员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授信人员名章,并加盖承兑申请人单位签章。
(5) 近两年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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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7)担保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密码;
(8)担保人近两年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审计)
(9)担保人若为股份制和三资企业,就保证事项提交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0)抵、质押物有关资料(清单、所有权证明等);
(11)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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