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基本规定) 主要内容一、承兑业务受理二、承兑业务的调查、审查及审批三、授信条件的落实四、承兑后评价与监控五、承兑汇票的期限与费率六、风险要点提示一、承兑业务受理承兑授信的授信原则纳入我行统一授信管理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原则单笔承兑汇票最高承兑金额限制非集团客户单笔承兑汇票最高承兑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集团客户内部成员间的承兑开票金额(参照总行风险管理部核定的集团客户名单)不受此限制。(一)承兑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贷款资格(贷款证年检有效),信用良好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承兑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源; 3、与我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4、具有真实的贸易景,合法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5、必须在承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 (二)承兑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与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3)承兑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D、贷款卡和密码; E、公司章程。(4)质押项下的保证金进帐单、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的须由授信人员与原件核对,由授信人员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授信人员名章,并加盖承兑申请人单位签章。(5) 近两年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7)担保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密码; (8)担保人近两年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审计) (9)担保人若为股份制和三资企业,就保证事项提交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0)抵、质押物有关资料(清单、所有权证明等); (11)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二、承兑业务的调查、审查及审批严格按照《##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授信风险管理办法》(中银险[2004]372号) 《##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授信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中银险授[2004]188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对承兑业务的调查和审查工作。开立银票前,按(苏中银险管[2005]775号文要求填写“##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调查表”,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根据承兑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并监控其贸易背景。包括不限于以下要求: 1、要求企业提供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进行必要的交易背景调查; 2、累计开立承兑汇票的金额,不得超过对应的贸易合同金额; 3、贸易合同的内容、金额等须与申请承兑汇票内容相符; 4、贸易合同的商品须属于承兑申请人经营范围; 5、信贷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 6、关联企业之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要特别严格审查其交易及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7、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8、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贷款用于偿付承兑垫款,包括承兑汇票转贷款、以新抵旧、循环承兑等; (二)承兑申请人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向我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须严格审查以下事项: 1、质押银票的承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