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总 说 明
一、《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共分三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为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定额)。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单机容量50~1000MW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工程和35~500kV变电站工程、换流站工程、通信中继站工程。
三、本额定以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为基础,依照现行的(截至2006年底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对电力行业建筑工程作合理划分后综合编制而成。它是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是施工图阶段通过合同约定,按照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进行结算和决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编制基础及主要依据:
1、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
2、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
3、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册 建筑工程 上册、下册(2006年版)
4、2000年以来电力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包括发电、变电、换流站、通信中继站工程施工图纸)
5、电力工程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措施方案)
五、本定额编制中所考虑的工程量是根据近年来各地区的典型设计和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综合取定的。
六、本定额价格水平的取定:
1、综合工日单价为电力行业定额基准人工单价。本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为26元/工日。
2、本定额的材料单价,以北京地区2006年一季度预算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取定。
七、定额重要内容说明:
1、定额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降效等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做调整。施工用的脚手架(包括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经综合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其费用不再单独计算。
2、当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商品混凝土增加的费用按照价差处理。
混凝土使用搅拌楼集中搅拌、罐车(搅拌车)运输、混凝土泵车浇注时,需要增加混凝土施工费用。增加的费用构成定额直接工程费,以混凝土综合单价为计算基数。
——(相当于C25标号40粒径现浇碎石混凝土单价)。
——增加费用的综合比例为搅拌楼4%、%、%。混凝土泵车增加费用的比例中,包括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需要增加费用。
——增加费用的混凝土工程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可以按照下列数量计算:搅拌楼集中搅拌的混凝土按照全厂混凝土量90%计算;罐车运输的混凝土按照全厂混凝土量80%计算;混凝土泵车浇注的混凝土按照全厂混凝土量65%计算。全厂混凝土量不包括临建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换填工程混凝土量。
3、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构件、土石方等运输,除定额特殊说明外,运输距离均为1km。
4、砂浆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例、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粗骨料材质、钢结构材质、钢筋强度级别等定额已经综合考虑,使用定额时不做调整。
5、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等损耗综合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6、在混凝土配合比中不包括因施工工期或施工措施的要求而需要额外增加的混凝土外加剂(如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抗渗剂、防水剂等)。水工混凝土和地下混凝土已经综合考虑了混凝土抗渗的要求,不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单价。
7、钢筋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铁件含量可根据工程设计用量,按第7章的有关子目进行调整。
8、定额是根据7度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的工程设计图纸与资料编制的,工程实际抗震设防烈度与其不同时,根据设计图纸与资料进行调整。在初步设计阶段,当无调整资料时,可以参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6度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的工程,%,水泥用量减少5%,%,钢结构用量减少3%;8度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的工程,%,水泥用量增加8%,钢筋用量增加9%,钢结构用量增加5%。
9、建筑工程主要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价差。块料或板材装饰面层、块料防腐面层,由于选用标准、材质等原因与定额中的材料费不同时,应根据工程量调整定额基价中的主材费,人工费、机械费及主材之外的材料费不调整。
10、定额中“吊装机械综合”是按200MW级机组10%、300MW级机组45%、600MW级机组45%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做调整。
八、其他说明:
1、本定额未包括顶管、喷锚、水上施工、铁路、桥梁等专业定额子目,应用时参照有关专业定额使用。
2、本定额未考虑在高海拔、高纬度、酷热、严寒等特殊自然条件下施工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