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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的特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的特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的特征
2007-3-20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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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重要物质条件,它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劳动资料和非开发经营用房屋设备等。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劳动资料的固定资产,应具有如下三个特征:一是使用期限较长,都超过一年;二是能够多次参加开发经营过程,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三是用于开发经营活动,而不是为了出售。正由于固定资产具有以上特征,因此,它在计价、核算等方面都有别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第一特征表明,企业为了获得该项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不是收益性支出,从而将它与低值易耗品等区分开来。固定资产的第二特征表明,它在开发经营过程中长久地维持着自己的物质形态,并不把其本身的物质加到工程的物质里去,因而必须随着使用时间和工作强度,在其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逐渐将其损耗价值转作成本、费用。这不仅是为使企业将来有重置资产的财力,保证房地产的再开发,而且可以把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固定资产的第三特征是区别固定资产与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等开发
产品的重要标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出租房和周转房,虽然也都具有使用期限较长、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其实物形态的特征,但是它们都是为了出售。因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对外销售开发产品可以采用出售和出租两种方式,也决定了出租房、周转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间用途的不稳定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开发经营情况、资金情况以及房产市场销售等情况,决定这些开发产品的用途。如在房产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