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社会组织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docx

格式:docx   大小:30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社会组织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0/12/2 文件大小:3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社会组织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会组织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 清理整顿范围
本局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兼任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秘书 长及以上领导职务。
二、 主要内容
(一)本局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的。即: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对确因工作 需要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与本职业务或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 相关,并按以下要求从严掌握:
在职机关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 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领 导职务。离退休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
务,一般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 导职务。
机关干部确需兼任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 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兼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离退休 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
机关干部只能兼任1个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兼任法定代 表人。
本局一般不得有两个以上在职干部在同一个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 务。
(二) 兼职干部或社会团体违反〈〈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 即:兼职干部应严格白律,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严禁兼职 干部或社会团体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严禁向企业索要赞助、乱收费、 摊派、强制服务等;严禁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或侵害企业利益。
(三) 干部兼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审批手续的。在职机关干部 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离退休干部兼 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由局党组审批。干部职务提拔后,或兼任的社 会团体领导职务届满后,仍需继续兼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 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兼职审批手续的,不得作为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 参加选举。
(四) 具有其他必须清理整顿情形的。
三、方法步骤
(一) 白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局干部社会组织 兼职情况进行摸底白查,填写上报〈〈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白查情况统计 表》和〈〈乡科级及以下干部白查情况统计表》。
(二) 清理整改。对新兼职干部要严格按照新要求履行审批手 续。目前已经批准兼职的干部,不符合新要求的,可以辞去兼职;确 因工作需要且一时物色不到接替人选的,任期届满后不得再兼任。未 按干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