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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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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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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
管理办法
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桑鹰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 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 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
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 把
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
则:
(一) 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 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 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
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 对
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 客观性原则。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 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 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 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 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 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 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 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 200人。以合伙 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并 合并计算。
第六条 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 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 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
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
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
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
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
益基金;
(二)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识别工作,公司 风控合规部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复核工作。
第九条 在识别合格投资者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投资者类型 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包括:
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文件;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
信托机构开具的持有信托产品的认购总额的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
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二) 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
客户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银行卡对帐单;
银行理财产品有效认购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对账单(包括网上交易的对帐单),须 显示客户持有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
信托产品的有效认购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编号、金额、签字 页)及复印件;
记名式债券及复印件等。
(三) 个人、夫妻收入证明
最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出具最近三年内年收入 证明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家庭金融资产的,除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外, 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夫妻双方合计收入的, 除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
(四) 机构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为佳),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五) 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六) 其他证明产品身份的材料。
第十条 为避免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在合规投资者识 别环节,业务人员应主动告知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 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 或从事其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行为。同时,在产品设计环节, 公司风控合规部门应在基金合同约定产品转让条件。
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