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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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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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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2019年监所检察工作总结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一篇
一、安全防范检察 元旦、春节我们按照省林区分院通知要求,会同公安、法院对看守所进行了安全防范大检查、,驻所检察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察。并将安全防范检察工作的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分院监所处。XX年看守所没有发生死亡、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 二、执法检察 我们按照分院和上级院的文件要求,专项清理了暂予监外执行人犯和留所服刑人犯。目前苇河局没有暂予监外执行人犯。经清理留所服刑人犯符合法定条件。我们每天对在押人员所处各诉讼环节进行检察。防止超期羁押
金发生。对看守所监管人员进行监督,防止体罚虐待在押人犯。 三、晋升二级检察室 按照高检院下发的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我们对照检查,重点做好上微机、监控联网、基础材料输入等准备工作。目前工作主要遇到的问题是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驻所检察人员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助至今没有落实。 四、在押人员情况 XX年1——11份,看守所共羁押人犯32人,其中,投送5人,缓刑5 人。留所服刑期满释放8人,其它7人。现在押人犯7人(待投1 人、、侦
查3人、一审3人)。 XX年年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对看守所安全防范设施如各监室门窗、电源、监控等做到经常性的
检察。及时清理各监室在押人员的物品和危险品,防止堵塞不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2、认真做好执法检察工作。驻所检察人员要加强对看守所执行各种监管制度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发现看守所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认真做好出入所检察工作和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监督工作,防止发生超期羁押。 3、按照上级院和分院监所处下发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工作。全面完成本院和上级院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论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机制的缺陷及完善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二篇
论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机制的缺陷及完善
——以“牢头狱霸”监督为视角
近年来,一些地方看守所连续出现被监管人被同监舍人员体罚虐待、殴打致死的“牢头狱霸”事件,这一事件暴露出执法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也反映了派驻检察监督
机制部分缺失。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派驻检察监督机制在监督“牢头狱霸”方面的运行,揭示派驻检察机制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对策。
一、派驻看守所检察机制在监督“牢头狱霸”方面的体现
(一)在派驻检察权运用方面
第一,行使执法监督权、纠正违法权及检察建议权遏制看守所违法监管、不当监管。如处理矛盾不查明真相,滥用械具;成年犯与未成年犯混关混押致使未成年犯被 “牢头狱霸”欺负;使用“号长”、“拐棍”管理舍房使这部分人作威作福欺压其他被羁押人员,对应的监督职责便有械具实施检察、分关分押检察、舍房管理检察。
第二,督促公安立案查办“牢头狱霸”又犯罪,对严重扰乱监管场所秩序,致其他被羁押人员死伤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第三,查办监管干警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对违反监管规定,使用人情犯、关系犯管理舍房造成“牢头狱霸”导致严重后果的,渎职致使被监管人被殴打致死的、违规使用“眼线”非法取证等行为予以打击的等。
(二)在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方面
通过执行工作制度深入了解监舍动态,预防、教育、制止“牢头狱霸”行为。如开展羁押检察,避免 “牢头狱霸”的产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提高管教民警履职责任感;开展法制教育、检务公开宣传使被监管人认识“牢头狱霸”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严厉惩处;对有“牢头狱霸”倾向的被羁押人员进行个别教育,心里矫正;对被羁押人个人费用定期检察,避免“牢头狱霸”强吃强占。加强巡视,拓宽在押人控告、申诉、举报的途径,
1对易成为“牢头狱霸”的“上坝位”、“号长”、“眼线”、“暴力犯”、“重罪犯”、“经济犯”、
“累犯”、“黑恶势力”等重点监控。
二、派驻检察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
派驻检察监督机制无论从权力设计还是制度规范无疑是丰富的,但近几年出现的“牢头狱霸”事件责任倒查时总反映出派驻检察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究其根本原因:
(一)派驻检察监督制度不完善
1.派驻检察监督制度立法滞后
目前,监所检察无论从职能上,还是在作用上,与其他检察业务相比显得乏力,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规不健全,立法滞后,致使监督工作在程序上缺乏法律依据,在职能发挥
2上没有法律保障是一个主要因素。如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据的是《看守所
轻微违法与严重违法标准》,该标准是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公安部十三局于1993年下发的,涉及“牢头狱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