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常用财务制度及文件
A
中共松溪县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B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C
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
D
原始凭证的审核
E
常用费用凭证报销依据
F
常用财务制度及文件
一
一、常用财务制度及文件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松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松溪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松溪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
松溪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松溪县公务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常用财务制度及文件
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不得私设会计账簿。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三条
一、常用财务制度及文件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八条
一、常用财务制度及文件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九条
一、常用财务制度及文件
各单位应当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对本单位全部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十二条
一、常用财务制度及文件
各单位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十五条
一、常用财务制度及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制止、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制止无效时,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对单位负责人不及时处理,或者授意、指使、强令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向财政、监察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十六条
一、常用财务制度及文件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任何单位不得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