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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肺结核诊疗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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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肺结核诊疗规范.ppt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12/8 文件大小:2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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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肺结核诊疗规范.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目 录
一、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要点
(一)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的基本原则
1、所有患者必须进行痰结核分枝杆菌病原学检查(涂片、培养或分子生物学),为提高患者病原学检出阳性率,应重视送检标本质量,必要时转诊患者或将标本送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测。
2、每个县(区)须成立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小组,诊断小组至少应由3名以上医师组成,其中应包括结核内科、检验人员和放射科中级职称(或高年资医师)及以上医师。病原学阴性肺结核的诊断,应严格按照诊断要点进行,由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小组共同讨论定诊。
3、对疑似非结核性肺部炎症的患者可试行抗感染治疗,此类患者可暂不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中登记。2-3周后复查胸片及再次作痰病原学检查,如果痰检为阳性则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如果痰检仍为阴性,且病变无明显改变,可由诊断小组再行定诊。
4、经鉴别其他疾病证据不足,疑似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经诊断小组讨论同意,使用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治疗方案抗结核治疗2个月,每月复查胸片一次,抗结核治疗有效可诊断为病原学阴性肺结核,将此类患者登记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中。
5、县级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小组难以确诊的病例,建议患者到上级相关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断。
6、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组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小组对所有在治的病原学阴性肺结核病例定期讨论,对于过诊、误诊的患者及时更正。每次讨论结果,详细记录在病案中。
(二) 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流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