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1400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认定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无
企业
、专业类甲级,海洋工程勘察甲、乙级资质认定
行政
许可
无
企业、事业单位
、行业及专业甲级、专项甲级、部分涉及专业部委的乙级资质认定
行政
许可
无
企业、事业单位
、甲级资质认定
行政
许可
无
企业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14002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无
企业
14003
住房城乡建设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无
公民个人
14004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无
公民个人
14005
住房城乡建设部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无
公民个人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14006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
无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