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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2.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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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晋中市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晋中市规划勘测局
二。一二年二月
第一篇
总则 ?????????????????????
1
第二篇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1
第一章
城市建设用地 ?????????????????
1
第二章
建筑容量规定 ?????????????????
5
第三篇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7
第一章
建筑间距 ???????????????????
7
第二章
建筑物退让 ??????????????????
15
第三章
建筑高度 ???????????????????
18
第四篇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
20
第一章
城市交通 ???????????????????
20
第二章
城市公用管线设施 ???????????????
22
第三章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26
第四章
城市环卫设施 ?????????????????
27
第五篇
城市绿化和景观管理 ??????????????
29
第一章
城市绿化 ???????????????????
29
第二章
城市景观 ???????????????????
31
第六篇
附则 ?????????????????????
33
附录一
术语及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加强和规范晋中市城乡规划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潇河 沿岸景区、乌金山景区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其它各县(市)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编制规划区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各项专业规划、 城市设 计及建筑总平面设计时,应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 本市各项城市规划建设应当采用本市城市坐标系统和 高程系统绘制的地形图和管网资料图。
第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测绘、 规划设计,应当由有相 应资质的测绘、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六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章 城乡建设用地
第七条 本市建设用地分类, 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 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GB50137-2011 )执行。
第八条 编制各类城乡规划, 应按照城乡用地分类的标准进行划 分,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城乡居民点、区域交通、区域公 共设施、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其用地性质
进行建设。城市建设用地兼容原则,按照本规定表一《城市各类建设 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执行。
凡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 由市规划勘测局根据建设 项目的性质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用地基础设施条件, 具体核定适建 范围。
第九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用地总平面图时, 应符 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 应符合项目 规划设计条件和表一规定。
第十条 建设项目用地净地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开发区
域,其选址经市政府核准后,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 2 万平方米的地块用地, 尚无批准的修建 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城市规划确定的红线、绿线、 蓝线、紫线和黄线的规定要求,未经规划许可,任何建设项目不得突 破上述控制线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旧城区(包括棚户区)改造,应当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 功能和基础设施, 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主要目的。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 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公共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 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比例,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城市旧城区原则上应实施成片改造, 限制基础设施重复投资和零 星开发项目用地。确需改造的零星危旧房项目,需按照《晋中市城区旧 城改造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划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应当尽量将周边零散地块整合形成整体片区 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对非公建设施用地净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
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沿城市主干道两侧(红线宽度 42 米以上)的多层建筑建设 用地为 2000 平方米,高层建筑建设用地为 3200 平方米;
(二)低层建筑建设用地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