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具体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大连证监局的要求,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公司董事长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本着把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与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整体竞争力相结合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公司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周密组织,认真安排。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开展了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工作。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和目前的基本情况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7月16日,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大体改革委发[1996]64号》文件批准,由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作为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1997年2月19日,经国家证券委员会《证发[1997]9号》文件批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并上市交易。
1997年3月20日,本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大工商企法字24239971-2。经营范围为轴承、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及相关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1997年3月25日,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募集资金40,658万元,。
2003年8月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变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换领了注册号为大商企法字210200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轴承、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及相关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设备和房屋的租赁,轴承和相关机械设备及计量仪器、仪表的检测。
2006年11月,本公司以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依据,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股本总额由发行时的33,000万股增加至40,260万股,共增加股本7,260万股,其中瓦轴集团拥有的法人股由20,000万股增加至24,400万股,%;瑞典SKF公司由6,500万股增加至7,930万股,%;社会公众股由6500万股增加至7,930万股,%。
截止2007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6,243万元,净资产115,733万元,净利润2,023万元。
(出自2006年度审计报告、2007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用方框图说明,列示到最终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制关系示图: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出自2006年度报告)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公司发行时共计33,000万股。其中:第一大股东瓦轴集团公司拥有20,000万股,%;公司战略投资者瑞典SKF公司拥有6,500万股,%;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拥有6,500万股,%。
根据2006年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以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依据,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股本总额由发行时的33,000万股增加至40,260万股,共增加股本7,260万股。其中:瓦轴集团拥有的法人股由20,000万股增加至24,400万股,%;瑞典SKF公司由6,500万股增加至7,930万股,%;社会公众股由6500万股增加至7,930万股,%。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名称: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路顺
成立日期:1995年
主要业务和产品:轴承、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及相关产品。
注册资本:360,000,000元人民币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6号,主任王春。
(出自2006年度报告)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存在,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一控多”现象。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为瑞典SKF公司及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