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的通知
粤教科函[2013]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研究院,省直属中职学校,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的目标和精神,打造高水平、研究型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发展内涵,提升我省教育科研水平,省教育厅启动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自筹经费项目。该项目面向所有我省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包括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科研机构。自筹经费项目本年度拟立项约450个,其中高等院校约300个,其他各类学校约150个。
    (二)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简称“强师工程项目”)。该项目只面向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及教育科研机构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深圳市及所在县区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除外)申报,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均有经费资助。重点项目立项约30个,每个项目经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立项约270个项目,每个1~。鼓励欠发达地区教师和教研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根据《2013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所列示的课题进行选题论证。申请人可在选题指南范围和框架内自选切入点和论证角度,自拟题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
    (二)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
    (三)申报者是我省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四)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五)“强师工程项目”重点项目的申报者要求曾经主持过地级市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是我省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入选人员;“强师工程项目”一般项目申请者要求曾经主持过县(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欠发达地区的申报者要求主持过校级课题及以上科研项目;省属学校申报者要求主持过校级课题及以上科研项目。
    (六)申报“强师工程项目”,申报者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能给予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其中对于欠发达地区申报者申报“强师工程项目”一般项目,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三、申报限额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指标根据历年申报立项情况及项目中后期管理情况进行分配,原则上公办本科学校每所学校申报限额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