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江西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格式:doc   页数:18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江西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上传人:2928425474 2014/6/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江西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遵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学科、专业执行。
第三条符合本细则第三章关于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条件的公民,都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九人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至三人,配备秘书一人至二人。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教学、研究人员从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占委员的半数以上。主席由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校长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提名,并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门数以及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的范围、要求和主考人员名单;
、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
;
;

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授予学位和撤销学位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方得通过(通过的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应有记录。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按学院设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三人组成,任期三年,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至二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应从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和有经验的讲师中遴选。
分委员会的具体人选,由学院提出,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分委员会配备一名兼职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其职责:
甲、可代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全面审查答辩委员会工作的程序性、合理性、公正性,各环节综合评语的规范和客观程度把握;
;
、门数,专业课程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
;
乙、分委员会应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
;
;
,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分委员会应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建议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通过(通过的票数至少应达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凡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而不授予学位的,可就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做出决定。
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分别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学位办公室每年应将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服从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条学位申请人应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全日制),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结论和建议,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如:在前人未涉及或涉及不多的领域,进行新的探索,得出新的结论;论文的最终结论虽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