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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药专业主管药师资格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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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药专业主管药师资格条件.doc

上传人:2316115108 2014/6/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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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药专业主管药师资格条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医药专业主管药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医药专业主管药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运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药品研究、开发、经营、技术管理(包括质管、检验、养护、调剂)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己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两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药师资格后,受聘药师职务三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药师资格后,受聘药师职务四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药师资格后,受聘药师职务五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药师资格后,受聘药师职务五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药师资格后,受聘药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药师资格后,受聘药师职务三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两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厅)级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出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参加一项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二)直接从事药品的经营、开发、推广、检验、养护、质量管理、验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