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 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 与示范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 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 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 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 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财政、国税、地 税、西安海关等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
第四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
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要 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 的目标,发布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导目录及相关 要求。
第六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 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 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 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5%,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號工企业技 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 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 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 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 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企业专职研究 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 术优势。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 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企业一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违反税收 法律法规情形的,不得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七条认定程序:
企业向各设区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 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见附件二)。央、省属企业将申请材料直接上报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各设区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 将企业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 审,并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会议核查和实 地核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西安 海关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初评结果、专家意见进行 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 技术中心如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 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
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同O
第三章
第九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评价一次。
第十条评价程序:
1・材料上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10日前将评价
材料上报各设区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 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 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三)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 料》(见附件二)等。
2・数据初审:各设区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 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式三份)。
3・材料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
构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方式包括:会议核查、现场核查、信函核查、网上核查等。
评价结果计算: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的数据按照《省级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 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 进行审核确认,并发布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
1 •评价得分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