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证
食
品
安
全
的
规
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1、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 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 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
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 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 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 保持清洁、干净。
4、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 人仪表整洁。
5、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 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6、 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 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7、 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 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与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 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 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 40个小时。
8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 经营的各种规范制度开展。
9、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止 30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 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 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 书面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
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
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 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 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并记录存档;
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 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 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 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 适用于本单位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 有关人员。
3、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 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或食品安全管理单位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4、 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单位管理层提交自查小组
名单,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 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
品安全自查报告。
5、 本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应当含有组建食品安全
自查小组名单,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方案,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 施效果进行确认。
6、 食品安全自查审核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并保留相 关的自查报告备查。
7、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 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 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8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 )发生了严
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质量方
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C)其他应该追加的情况。
9、 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 人员、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向本单位相关管理层提出食品安全自查 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建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 批准实施。
10、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应当有本单位内负责自查组长提出食
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 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 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11、 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前,应当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 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 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 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 地点。在受检部 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 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要对照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 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