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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2/12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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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不断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使命感和自豪感,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流动党员分为流入党员和流出党员两部分。流出党员是指经常离开公司各单位,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公司各级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例如,外出单独执行任务的党员、因学****实****借调等原因长期在外的党员、合资合作公司中我方党员。流入党员指党员长期离开原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到公司各单位进行工作的党员。例如,甲方(各销售公司)劳务输出人员中的党员、社聘人员中的党员、短期在公司学****考察的党员、合资合作公司中的对方单位党员等。公司各成品油配送单位、国外项目部等组织中的党员不属流动党员。
第三条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四条  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都应担负起管理流动党员的职责。坚持条块结合,实行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的方式。
第五条  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而有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管理;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可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单位不够稳定但居住地比较固定的,可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党委组织部设立“运输公司党员服务中心”,负责跨区域流动党员的临时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核盖章,党支部负责发放,党支部将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各基层党支部每年须对《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1次。基层党支部对流入公司的流动党员持有的《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相关内容要认真填写,并将流入党员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各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把流入公司的流动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或协助流入党员加入当地社区、行业协会等党组织。
第七条  公司各基层党组织要掌握流出党员去向,保持与流入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采取有效办法加强教育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掌握流动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三)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基层党组织对流入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