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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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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282975922 2020/12/13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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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和效益,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 根据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等五个部门 《关 于印发 <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浙财企字 [2009]60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以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为导向,以提高产品技术 含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节能降耗。
(二) 鼓励创新原则。 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 产业, 大力发展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优势产业, 提升我市产业整 体技术水平。
(三) 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扶持工业重大项目和对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有带动作用的高成 长型企业。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扶持对象及范围
(一)扶持对象: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
的本市工业企业、提供工业性服务的检测检验单位以及交通企业。
(二) 扶持范围: 由我市及上级经贸部门确认的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 技术改 造项目是指以前年度设立的企业从事设备更新、 工艺改造等投资项目。 新设立企业直接控股 股东(股份占 50%以上)与原有企业相同的,该新设企业投资项目视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并由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 区域内实施。
二)企业必须在本市照章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投资统计制度。
三)项目在合理工期内竣工,并按规定经审核通过或确认。
四)项目取得合法凭证的实际投资额 (不包括土建投资金额) 在 100 万元(含)以上。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为鼓励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技术改造, 实行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 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000 万元。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市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设备、技术实际投资额 2 亿元(含) 以上的技术改造或新建的重大工业项目, 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 项资金补助。对实际投资额在 2亿元(含) -5 亿元的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实际投资额在 5 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二)对实际投资额在 不超过 300 万元。
2000 万元(含)
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 8%的补助,最高
对实际投资额在
1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 7%的补
助。
四)
对实际投资额在
500 万元(含) -
1000 万元的项目, 给予实际投资额 6%的补助。
五)
对实际投资额在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 5%的补助。
交通企业车辆更新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的
2%补助。
省内装备制
省级以上高新技 或属于引进国内
七)
对本条(二) - (五)款项目中,如属于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国内、 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 产品的项目,或属于获得省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 术产业化的项目,或属于国家《产业结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