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4
文档名称:

利星国际广场(办公楼丶展厅)物业管理手册.doc

格式:doc   页数:6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利星国际广场(办公楼丶展厅)物业管理手册.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6/1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利星国际广场(办公楼丶展厅)物业管理手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利星国际广场(办公楼丶展厅)物业管理手册
利星国际广场
办公楼、展示厅物业管理手册
利星国际广场
( 办公楼、展厅)
物业管理手册
港联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2008年2月
利星国际广场
办公楼、展示厅物业管理手册
『2008·2月』
文件编号:PMD/LGGC/RG/0802-001/ZM
服务时间及方式
办公楼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7:30。
展示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30。
服务联络方式
业主/租户(以下简称业/租户)在需要『利星国际广场』(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服务时,敬请与港联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利星国际广场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处)联系。
办公地点: 延安西路1319号B1层物业接待处
办公时间: 6251 6035、5237 6266转220分机
非办公时间: 6225 7966
非办公时间须知
为保障『本物业』及全体业/租户的安全,任何业/租户或雇员欲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出入『本物业』,敬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根据『本物业』物业管理处的要求进行登记。早上7:30之前和晚上20:00之后所有人员出入『本物业』均需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本物业』内留宿过夜。
二、租户之迁入与迁出
迁入手续
在签订了租赁合约并办妥交付使用手续后,租户敬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迁入手续:
租户迁入前需携带上海利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的入户通知书以及租赁合同原件,以供物业管理处复印留底及备案。
租户迁入前需按规定缴纳有关款项,敬请详见本手册《缴费事项》;
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安排办理迁入前的单元交收手续;
敬请租户亲自至物业管理处办理领取单元事宜;
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办理『本物业』内公司名录指示牌制作手续,办理时业/租户需提交公司中英文名称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租户迁入应遵守『本物业』的各项规定。敬请遵守以下条款:
提前三天或以上通知物业管理处确切的迁入日期。
在得到物业管理处的迁入确认后,请按与物业管理处议定的时间及路径迁入。搬迁过程中租户需注意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注意保护『本物业』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业/租户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向物业管理处提供持掌钥匙人员名单及提供一至二名紧急事件联系人的姓名、联络方式,以备紧急情况联络之用。
为方便租户迁入,物业管理处可为租户联系搬运公司;
业户应保证搬运公司人员遵守物业管理处的指挥,从指定路径进出『本物业』并保证路径畅通。
迁出手续
租户如需迁出,敬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租户租期到期迁出『本物业』前,请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并注明迁出日期,按照迁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退租租户需至物业管理处财务部门缴清所有相关费用;
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办理撤消租用的电话号线、车位及其它所有退租手续;
租户应退还从物业管理处借取的一切财物;
如租户迁出时未将装修过的区域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或房产开发商确认外),从而引起纠纷,则物业管理处有权另委他人负责完成,费用由迁出业/租户承担支付;
租户将其使用单元恢复原状时,需至物业管理处备案并经物业管理处验收;
在迁出过程中租户应注意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租户迁出时应遵守『本物业』的各项规定,需注意以下各项:
按物业管理处与/租户的议定时间及路径迁出;
注意保护『本物业』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向物业管理处递交一份搬出物品清单;
租户完成上述手续后,退还『本物业』提供的所有物品(含单元钥匙)。否则物业管理处将通知房产发展商从租房押金中予以扣除。
业/租户单元二次装修
业/租户如需再次装修其单元,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在业/租户指定装修施工队后,业/租户应于装修前先行提交《装修申请书》及经业/租户确认的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等交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审核;业/租户如需装修施工队代办上述手续,装修施工队需持有业/租户的委托书;
业/租户在装修设计完成后,应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区质检、安检管理等部门申报审批(此条视上海市当地的有关规定而取舍);
装修方案审批完成后,业/租户需交纳有关费用,并由管理处颁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业/租户指定的装修施工队应在得到物业管理处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入『本物业』,并应严格遵守『本物业』关于装修施工队的各项规定,具体条款敬请参见本大厦《二次装修施工手册》;
业/租户不能因装修施工而改变原『本物业』设施、设备的结构、承重墙、线路管网设计及位置;
装修施工完成后,业/租户应于3天内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由业/租户、装修施工队、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进行最后查验,隐蔽工程必须预先作分段查验;
如承业/租户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