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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周期教师疗休养活动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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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周期教师疗休养活动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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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周期教师疗休养活动的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2012年-2014年教师暑期
疗(休)养活动的规定
为激发教师工作热情,调整工作状态,得到合理休息,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经费的安排,经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合理安排教师暑期疗(休)养活动。本周期定于2012年安排约1/2教师,2014年安排约1/2教师参加,三年中每位教师享受一次。
(休)养人员指在职的公办教师,离退休人员(内退)的疗(休)养活动按《退管工作条例》执行,不享受此待遇,在职职工不享受此待遇。
(休)养待遇。
(1)本周期内安排同一地点(张家界),待遇基本相同,旅游费用由学校出,自费项目除外,不受每一年具体旅游费涨跌等因素影响。
(2)对未能完成全周期在本校服务的教师,按周期内相应服务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一)调出人员:2012年暑期调出享受报销标准的1/3,2013年调出享受2/3,2014年调出全额享受,已享受但中途调离的教师学校向其收回相应的活动经费。(二)调入或新招聘人员:2011年8月来校工作全额享受,2012年来校工作享受2/3,2013年来校工作享受1/3。(三)退休人员:在2011年8月-2012年7月间退休,享受1/3,在2012年8月-2013年7月间退休享受2/3,在2013年8月-2014年7月间退休全额享受。
(3)由于财务支出的规范要求,对三年中未参加学校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教师,学校不再发放现金。这部分教师,可随其他团体或个人自行活动(工作日学校不准假),然后凭旅游发票到学校报销活动费。报销标准为以当年度每位教师的实际支出为标准。报销结止时间为2014年12月,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休)养活动按自愿报名和学校协商方式进行。尽量安排同一学校的教师同批出发,对于即将退休的教师则优先安排。如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按教龄长短安排。
,学校不再组织。
。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自周期结束后终止,在周期内如遇上级出台新的有关政策而无法实施时则终止本规定。
许村镇沈士中心小学
2012-5-21
附件:
海宁市教育系统疗休养(自行游、自助游)管理办法(试行)
(自行游、自助游)申请表。

附件1:
海宁市教育系统疗休养(自行游、自助游)
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增加了教职工自行、自助游疗休养的方式,此方式包括选择旅游公司或自助出行。由此调整教育系统疗休养的有关办法和相关的报销方法:


,可选择自行游和自助游疗休养方式,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1)要求参加自行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