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的相关协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校级奖学金、学院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学金三大类。
第四条  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研究生(不含新生)的3%.
申请条件:
(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学年课程成绩均为优或良,且成绩为优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
(4)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
(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6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研究生(不含新生)的4%。
申请条件:
(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学年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且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80分,非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3)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4)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
(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学院级奖学金
1.奖励金额400元/人,获奖面为全院研究生(不含新生)的5%.
2.评审条件:
(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3)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4)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
(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特别是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
;
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特别是表现突出的;
4.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特别是成绩突出的;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获得表彰的。
第八条 社会捐赠奖学金
社会捐赠奖学金指由校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分为校级和学院级两类。面向学院设立的社会捐赠奖学金为院级奖学金;面向全校设立的社会捐赠奖学金为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名额及奖励金额根据相关社会捐赠奖学金协议设定。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