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措施(试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措施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措施
为激励和扶持企业主动参加经开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订本奖励措施。
一、改造主体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可享受以下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一年内参加城中村改造已达成两个村的企业,在城中村改造综适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为1年。
“一年内”是指两个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署时间间隔不超出一年。
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管委会计划局仅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后再行发放原件。同时,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应对管委会做出书面承诺,报计划局、财政局、城改办立案。
对逾期未按要求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将按相关要求进行追缴,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百分比加收滞纳金。
二、改造主体根据城中村改造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管委会给对应的奖励,奖励标准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方案》。
各阶段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为:
自《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旧村整体拆除,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不过出现以下情况的,依据详细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按时完成整村拆除后,自整村拆除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安置楼建设,符合安置楼建设标准要求,村民正常回迁,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不过出现以下情况的,依据详细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自《城中村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无形改造工作,实现“农转居”、“清产核资和经济体制改革”、“撤村建小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给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
自《城中村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满30个月未完成安置楼建设,造成村民不能正常回迁,由改造主体根据《**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措施》的要求负担全部逾期过渡补助费。
专业术语
1、“重大上访事件”是指以下情况中的一项或多项:
单次上访人数超出30人的;
单次5人以上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单位上访的。
2、“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是指以下情况中的一项或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