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铁路局经济适用房项目(东湖新城 C 地块)(东湖·雅苑)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下简称发包方)
承 包 方 : ( 下 简 称 承 包 方 )
经双双方协商,发包方决定将武汉铁路局东湖雅苑项目消防系统工程委托承包方施 工,为规范双方行为,现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汉铁路局经济适用房项目(东湖新城C 地块)(东湖·雅苑)
2、工程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北洋桥村(青山区团结大道与工业四路交汇处)
二、承包范围:除消火栓、喷淋系统、通风系统预留预埋套管及报警系统预埋管(预 埋盒)外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漏电火灾 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系统、防火卷帘门等。
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主材、辅材)、包设备、包工期、包安装、包调试、 包验收。
四、工期:
经双方商定,根椐工程实际情况,安排工期如下:
1、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1、工程工期:满足发包方交房验收要求
2、竣工日期: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承包方应于 15 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 行。
五、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同时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六、工程验收标准及图纸:
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2、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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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承包方提供图纸 1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2 套),并要求承包方在现场随时保留图纸,以供发包方、监理有关人员查询。
(2)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加晒,加晒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承包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本合同当 事人以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原则:
1、本工程总造价为 460 万 元(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万元 ,本造价为施 工图范围内包干总价。
2、如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方式如下:变更工程量据实结算,采用 2013 版定额计价[鄂建文 2013)66 号],其中主材料及设备单价的选用原则为:采用《武
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当月市场信息预算价,再总价下浮 35%。
3、除施工期间发生经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可增减合同价外,合同包干总价不 再以任何形式的调整。
六、付款方式:
同发包方与建设方的总包合同付款方式一致(同步)同比例支付,发包方在收到建设
方工程款后的 7 天内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方。
七、甲方责任:
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方有权利就该项目进行设计变更,但是该变更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 性规定,同时该变更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方可成为承包方的施工依据。
安排有关人员协助承包方做好现场施工协调工作,对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竣工验收。
负责向承包方提供消防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