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富监管办〔2013〕3 号
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和
交易情况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县将对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备案制度和交易情况报告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把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的施工、监理等合同和政府采购情况报告书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地址:环城南路巨盟大厦6楼
,联系电话:0871-68855539,联系人:陈映超、白光云)。
二、县监管办将把合同备案和政府采购情况报告备案作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备案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不按要求报送以上项目合同和政府采购情况报告书的单位,县监管办对以后涉及本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将不予通过备案审批。
三、此通知同时在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