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询价采购通知
津采询(2013)18 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江津区财政局的通知,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重庆市江津区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程数字化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分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要求
工程量
一
江津区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程数字化项目
见附件1、2
开展对江津区馆藏重点档案J8号全宗:江津县企事业单位(临1)1120卷、江津县企事业单位(临2)1566卷档案裱糊、著录、拟题名及数字化扫描工作。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贰拾捌万元人民币(¥280000元)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 3 月 18 日9:30-10:00
(二)开标时间:2013年3 月 18 日10:00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设有长期服务机构,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的(法人公司、法人公司的分公司),工商注册时间满三年(含)以上的内资企业。
2、投标人在重庆市内有国家重点档案数字化加工业绩2个以上。(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原件)。
。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涉密资质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三)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送达(江津区外商家可邮寄,在邮递单上注明项目名称。请充分考虑邮件在途时间,逾期到达,恕不受理)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信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加工合同或验收报告、涉密资质证)均应提供原件,并带入开标现场供查验,无原件的将不予认可。
2、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3、报价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用、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加工设备、监控设备、资料、验收等费用。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
5、各投标单位请自行踏勘现场。
6、施工用水、电自行搭接,费用由施工方自理。
7、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8、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10、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区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于2013年3 月  15 日上午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格式请在)。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10%(含10%)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则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成交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