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函〔2011〕2220号
关于做好广东省2O11创业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
位’各高校: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培养全社会创业意识’树立就业新
导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广东省2011创业先进
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名额
共评选100名在广东自主创业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先进个人。
其中:大学生40名、失业人员20名、农民工20名、退役军人
2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人民;
’诚实守信;
’包括创办企业、自主经营等;
’带动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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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条件:
大学生:
(已被评为2009
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个人’’和“广东省20l0大学生创
业先进个人”的毕业生不再参加评选);
(以参加社保人数为准);
(从工商登记之日起计算);
(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
失业人员:
’积极主动创业’不等不靠’为失
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树立典型’为国家和社会减轻就业压力;
(以参加社保人数为准);
(从工商登记之日起计算);
(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
农民工:
L曾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
(以参加社保人数为准);
(从工商登记之日起计算);
(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
退役军人:
’积极创办经济实体或者其
他服务机构’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减轻就业压力’积极为社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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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岗位’在带动复转军人自主创业方面成绩显著’形成较大的
示范效应;
(以参加社保人数为准);
(从工商登记之日起计算);
(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
三、评选组织工作
(一)工作机构。
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广东省20l1创业先进
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欧真志厅长
任组长’葛国兴副厅长任副组长’省厅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
就业促进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公告。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通过下
发通知、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布“广东省2011创业先进个人’’的评
选范围、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各地级以上市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按要求避选
先进个人候选人选’填写《广东省2011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见
附件1ˉ4)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经推荐地计生、税务、
工商部门加盖印章后报各市评选表彰机构审核后再报省评选表彰
办公室·
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按要求透选先进个人候选人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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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广东省2011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司4)一式二份
加盖单位印章’并经当地计生、税务、工商部门力口盖印章后报省
评选表彰办公室。
大学生候选人:各地级以上市、高等院校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
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
广州市、深训市每个群体推荐不超过5名’其余各地级以上市每个
群体分别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3。评审°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
确定候选人名单。
4。公示°评审后的100名创业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将在广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问’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候选人有异议,可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提交异
议书’异议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署个人真实姓名。省评选表彰办
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有异议的候选人进行核查。
四、表彰方式
“广东省2011创业先进个人’’将在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组织创业先进个人在全省进行先
进事迹巡回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
推荐’多渠道、多角度发现挖掘创业典型。
(二)评选推荐应实事求是’确保推荐人员事迹真实’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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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评选出群众公认、社会认
可的创业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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