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奖励措施
企业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奖励方法
企业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奖励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职员开展合理化提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合理化提议,是指相关改进和完善企业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和方法,应含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提议以提升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关键。
第四条企业及所属各单位全部应组织开展职员合理化提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企业和基层矿处通常每十二个月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提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提议,应分档次给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员能够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提议;矿处也能够依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布署,围绕某一关键、难点或专题开展合理化提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搜集职员合理化提议,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员提出合理化提议应该填写《合理化提议统计表》,必需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提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复问题。
第三章评审和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企业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企业合理化提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相关专业人员成立对应组织,负责合理化提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对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提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输、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提议统计表》后,应立刻对提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收职员群众的监督、检验,并回复职员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员群众可对合理化提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企业工会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提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依据提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多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包含企业内容的,由企业工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提议,采纳单位应立刻列入实施计划,主动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