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聘与录用遵循“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有人员需求时,须填报《人员需求审批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在公司内部不能调配的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外招聘。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技术类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七条招聘计划获准后,人力资源部通过职业介绍中心、媒体、互联网、员工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八条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完成评卷和成绩汇总工作。笔试时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十一条对于笔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试卷交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二条面试一般情况下须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公司人事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三条根据面试结果,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不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证书审核、社会调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单位的表现等。
第十五条公司各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在核定编制内招聘人员,原则上应自行组织,部门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可按照本公司录用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确定录用人选。其中,部门经理人选在正式聘任前应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意见,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应参与考察确认。
第十六条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事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招聘。在招聘过程中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进行指导并参与面试和综合测评,作出评价意见,会同各公司确定拟录用人选,按录用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确定录用人选。
第十七条各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对于突破编制的招聘,须事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人才录用
第十八条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1>.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集团各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