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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贝U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规划原则、目标及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地下交通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地下市政管网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地下防空、防灾工程建设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I章 附 贝U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重庆主城区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的地下空间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 源,实现地面、地下统筹协调发展,特编制《重庆西永组团 L标准分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重庆市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地区控制规划》、《重庆市都市区人防工 程建设总体规划》、《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重庆西永组团L 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重庆市都市区蓝线规划》、《西永L分区综合管网工程》、《重 庆市沙坪坝区西部新城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报告》、《重庆张治中旧居暨国共合作纪念馆保护 规划》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规划是对《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深化和延续,两个 规划配合使用,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的设计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范围为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面积为公顷)所对应的地下空间。
第五条本规划由《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附件和规划 图纸组成,其中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文本下划线部分和地块图则强制性要求控制的公共通道、口部、地下停车、人防、 综合防灾等相关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指导性内容。
第七条本规划涉及人民防空的相关内容,应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第二章 规划原则、目标及功能
第八条规划原则
(一) “人在地上,物在地下”、“人的长时间活动在地上,短时间活动在地下”、“人在地上, 车在地下”的基本原则
(二) 地上地下协调原则
(三) 公共优先原则
(四) 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原则
(五) 地下空间开发与交通枢纽建设结合原则
(六) 平战结合原则
第九条规划目标
结合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交通设施建设,建立以轨道枢纽为节点,地下公共通道为骨 架的地上地下统筹协调、功能合理、富有特色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第十条 地下空间利用管制规划
将规划区地下空间划分为重点利用地区、有条件利用地区、限制利用地区和禁止利用地区。
(一) 重点利用地区:西永副中心商业金融核心区的地下空间,结合轨道站点、广场、大 型商业区等地区,以地下交通通道为纽带,强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系统性。
(二) 有条件利用地区:各片区居住、商业、绿地及市政设施用地的地下空间,形成功能 相对独立的公共地下空间,主要满足停车、人防、工程及城市景观的需要。
(三) 限制利用地区:可进行适量地下空间开发,但应考虑自然地貌条件、地质灾害条件 及生态敏感性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四) 禁止利用地区:虎溪河、梁滩河及其泄洪通道的蓝线控制范围、张治中旧居的紫线 控制范围等地区,不允许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第十一条主要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
(一) 广场、绿地、城市道路等公共用地的下部空间。
(二) 开发地块、非文物古迹与非重要保护建筑的地下空间。
(三) 地下轨道交通线、地下轨道交通站点。
(四) 地下人防工程设施。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应强调公共空间的开发,其功能包括:
(一) 地下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交通线、地下换乘站场、地下公共通道和地下公 共停车设施。
(二)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地下管线走廊、变电站(地下或半地下)
、厕所等。
(三) 地下综合防灾设施,包括防灾指挥所、综合物资库、地下蓄水池等。
(四)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 禁止将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学生宿舍、医院住院部等建筑设置在地下空
第三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平■面布局
依据规划区地面布局形态,结合地下轨道站场及城市公共开敞空间,规划形成“一轴两点 多片”的地下空间布局结构。
(一) 一轴
南北综合发展轴,南起中部广场,沿地面景观大道,北至创智大道,通过地下公共通道联
系轨道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