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予印发。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的通知》(湘发[2000] 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 11号精神, 设备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委)。省民委是 主管民族事务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 当好省委、省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 研究并提出我省有关民族工作的任务和发展战 略,拟定全省有关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 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 彻执行。
(四) 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 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适10周
年庆祝活动。
(五) 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 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 彰活动。
(六) 调查分析我省民族地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 发展情况,协助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 究提出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 究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 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 济技术协作、智办支边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项 工作。负责我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 负责组织省民委委员开展活动,协调省民委委员 单位及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 政策。
(八)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我省少数民 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 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 管理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 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 作。
(十)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
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来意见的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 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 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 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 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 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协同管理省民族干部学 校。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 胞有关回湘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十四)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要关政务、事务的综合 协调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 信息、保密、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