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27号)的文件精神,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4年5月17、18、24、25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其中73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具体见附件)。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18、24-25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机考各专业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
   。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   
上述“从事X师(士)工作满X年”是指取得X师(士)资格证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X年”。
(四)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以非全日制学历作为后续学历报考的,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