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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奖学金评奖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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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奖学金评奖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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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奖学金评奖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奖学金评奖办法
(201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院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学生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奋发成才,促进学风建设,特设立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政行学院奖学金”, 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仅为全日制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政行学院奖学金评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政行学院奖学金设先进个人奖项和先进集体奖项。其中先进个人奖又分为学习成绩优秀奖、外语学习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技能竞赛优秀奖、科研成果奖、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考研积极分子奖等七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第四条政行学院奖学金评奖工作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以及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在评奖活动中应当坚持正当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章先进个人奖
第六条申报先进个人奖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
(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在学习、科研、技能竞赛、社会工作等方面有优异的成绩。
第七条学习成绩优秀奖的具体评奖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人数前2%以内者,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人数前2%以后、5%以前者,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人数前5%以后、8%以前者,可以评为三等奖。
本条所讲之学习成绩为本校教务管理系统确认之成绩。
本条所讲之学习成绩排名方法是:按每个学生上一年度所修的所有课程的成绩进行
计算。
第八条外语学习成绩优秀奖的具体评奖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本科生在二年级以前(含二年级)全国外语六级统考中达到585分以上的,在四级统考达到620分以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本科生在二年级以前(含二年级)在全国外语六级统考中达到550分以上的,四级统考达到585分以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本科生在二年级以前(含二年级)在全国外语六级统考中达到536分以上,四级统考达到564分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九条学习进步奖的评奖对象仅限于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具体评奖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上一年度平均学分绩点比前一年度提高1. 1以上者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
(三)。
本条所讲之学习成绩为本校教务管理系统确认之成绩。
第十条技能竞赛成绩优秀奖的具体评奖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在国家级知识或技能比赛中获得名次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省级知识或技能比赛中获得名次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校级知识或技能比赛中获得前五名或一、二等奖者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一条学生科研成果奖的具体评奖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评为一等奖:
;
;
(前四名)参与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