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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喀什地区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特种技能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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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喀什地区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特种技能人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0年喀什地区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特种技能人员
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2010年喀什地区公安机关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0名具备特种技能的公务员。
一、招考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在新疆特种部队服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特种技能的退役士兵,户籍不限;
2、在新疆武警部队特战(勤)大(中)队服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特种技能的的退役士兵,户籍不限。
下列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在部队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未满服役期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8岁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录职位的全部条件。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6日—2011年1月10日。
2、缴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即可交费。
(二)笔试、面试时间:2011年1月13日—14日(时间和地点见喀什人事人才网)。
(三)笔试、面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1月17日。
(四)体检、考察时间:由喀什地区人事局、喀什地区公安局通知。
(五)公示时间:2011年1月20日—26日。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士兵证、退伍证、毕业证、4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并携带个人档案到喀什地区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警务科报名。填写喀什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种技能人员报名表。
2、报名笔试费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3、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以基本能力素质考核为主,成绩分别评为合格、不合格。
笔试语种:使用汉语答题。
2、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以特种技能考核为主,为录用主要依据。
面试工作由喀什地区人事局、地区公安局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费用40元。
(三)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喀什地区人事局、公安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喀什地区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身高、体重不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职位,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察
由喀什地区人事局、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档案内容和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表现,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职位,从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通过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喀什地区人事人才网()公示。
(六)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新录用公职人员“双语”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组织“双语”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喀什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考录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终身不能报考;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喀什地区人事人才网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由喀什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喀什地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