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等三类。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即72学时)。全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时间为:属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在5月1日至8月31日参加培训;属岗位聘任、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5月1日至10月31日参加培训。逾期不再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
(一)公需科目: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一个科目。培训时间为3天(20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人社厅所公布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省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以及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2学时。
(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与用人单位商定。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习网站提供的学习科目选择适合的科目选修。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学时。
三、培训形式
(一)公需科目:以集中面授为主,由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公需科目培训后须参加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由各施教机构组织。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由各施教机构、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等。也可参加“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广东人才培训网”、“广东学习网”等学习网站的学习。
(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由各施教机构、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参加“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广东人才培训网”、“广东学习网”等学习网站的学习。
凡参加经市人社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可视为年度专业科目或选修科目的学习内容,计算相应学时。
在外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没法参加面授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经所属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参加“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广东人才培训网”等学习网站的学习。
四、管理与报名:
(一)市人社局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区县人社局负责所辖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为推进今年度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市人社局委托下列施教机构开展今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需要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请直接到下列受委托的施教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具体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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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广播电视大学负责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单位、中小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机电类、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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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培训班负责财经类、广播电视及新闻出版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汕头市粤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上述行业以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汕头市行政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受委托施教机构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培训的,其负责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汕头市行政学院承担并组织实施。
(三)受委托的施教机构要切实承担培训责任,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受委托施教机构若没按计划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明年将取消相应的委托培训资格。各施教机构之间可在师资等方面相互调派,实现资源整合,但不得私自将培训任务转交其它施教机构。
(四)受委托的施教机构或经备案的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后,需向专业技术人员出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附件1),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科目培训的凭证。
(五)区属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所属区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六)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