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编号: 号
出租方(下称甲方)单位名称:南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院
联系电话:0751-3860517
承租方(下称乙方)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 本院区内一楼 的南雄市妇计院食堂(包括食堂房屋、设施、设备等,水、电、天然气、炉灶、家具家饰、空调、灯具等基础设施齐全完好),食堂租赁面积约1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食堂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三年,即自 2017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月 2 日止。
三、本合同签定当天,乙方须当即交付押金(注: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给甲方。合同期满,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用具等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经甲方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按月交纳。乙方应在当月的10日前,缴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南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院,开户行:中行南雄市支行,账号: 7 )。乙方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凭银行缴款凭证向甲方换取房租收据。
乙方不得拖欠租金,%收取滞纳金,如超过30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承诺保持所承包的房产原状和用途,如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甲方允许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改造期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担。装修、改造后的房屋租赁期满时,乙方按租赁期满时房屋现状无偿交回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若有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未到期租金转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六、租赁期间,房屋下水管道及卫生间下水管阻塞、门窗破损,乙方应负责疏通、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单方负担,甲方一概不负责。电表和水表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水、电、天然气、煤气等能源消耗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人义务,甲方负责缴纳房屋租赁收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营业税及附加。乙方按法律规定缴纳经营相关税务,如果因乙方未履行纳税人义务,导致税务机关向甲方催缴税款,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未到期租金转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且甲方缴纳税款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租赁期间,乙方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乙方若有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需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未到期租金转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另外,由乙方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责任,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由乙方完全承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
九、租赁期内,乙方若中途退租,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未到期租金转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十、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甲方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全额扣罚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