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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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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7-1
检查时间
2017年3月3日
被检查对象
昂昂溪区榆树屯镇榆树屯村卫生室
法人代表
马春华
地 址
昂昂溪区榆树屯镇榆树屯村
联系电话
检查事项
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检查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场所、药品和进货票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符合相关规定.
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
执法单位 负责人
富焕来
执法人员
陈海阳、崔世辉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7—2
检查时间
2017年3月8日
被检查对象
黑龙江泰德医药有限公司健和店
法人代表
张俭
地   址
昂昂溪区新立委
联系电话
检查事项
医疗器械经营检查
执法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场所、医疗器械和进货票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
执法单位 负责人
富焕来
执法人员
赵玉刚、李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7—3
检查时间
2017年5月5日
被检查对象
昂昂溪区无限美健康食品商店
法人代表
马春伟
地   址
昂昂溪区隆兴商服楼
联系电话
检查事项
保健食品销售检查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场所、保健食品和进货票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保健食品.
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
执法单位 负责人
汤志光
执法人员
纪运合、李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7-4
检查时间
2017年5月16日
被检查对象
昂昂溪区劳伦丝美发工作室
法人代表
张红丽
地   址
昂昂溪区友好委9组
联系电话
检查事项
化妆品使用情况检查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场所、,该单位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化妆品。该单位的进货票据不全。
处理意见
对该单位化妆品进货票据不全的情况,我局根据相关要求提出整改意见
处理结果
责令整改
执法单位 负责人
汤志光
执法人员
纪运合、李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7-5
检查时间
2017年5月23日
被检查对象
昂昂溪区老根发廊
法人代表
赵国根
地 址
昂昂溪区生产街三组
联系电话
检查事项
化妆品使用情况检查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场所、,该单位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化妆品。该单位的进货票据不全。
处理意见
对该单位化妆品进货票据不全的情况,我局根据相关要求提出整改意见
处理结果
责令整改
执法单位 负责人
汤志光
执法人员
纪运合、李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7—6
检查时间
2017年7月10日
被检查对象
昂昂溪区浩源幼儿园
法人代表
张亮
地  址
昂昂溪区浩源7号楼1单元
联系电话
检查事项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检查情况
经查,该单位的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经营的食品符合规定,能够执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
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
执法单位  负责人
汤志光
执法人员
罗来维、赵玉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执法单位:昂昂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2017-7
检查时间
2017年7月11日
被检查对象
昂昂溪区花儿之都幼儿园
法人代表
李英
地   址
昂昂溪区文化小区2号楼1层2室
联系电话
检查事项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检查情况
经查,该单位的无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