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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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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likuilian1 2020/12/26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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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 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 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 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依
法批准的公 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
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
(
以下 简称 幼儿园 。

”)
第三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 义务 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
儿收取保育教育 费
以下简称保教费
,对在幼儿园住宿的
(

”)
幼儿可以收取住宿 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 费、住宿费 收入纳入行政事
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 费、住宿费 收入 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 制定或 调整公 办幼儿园保教 费标 准,由市教育行政部 门根据当地城 乡经济发展水平、办 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 实际 情况提出意 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 门、财 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或调 整公 办幼儿园住宿 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 门提出意 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 门会同财政部 门审批。
第六条 提出制定或 调整公 办幼儿园保教 费标 准意见时,
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制定或 调整收 费标准的具体 项目;
(二 )现行收 费标准和申 请制定的收 费标 准或拟调 整收费
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 费额和调整后的收 费增减 额;
(三 )申请制定或 调整收 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 )申请制定或 调整收 费标准对幼儿家 长负担及幼儿园
收支的影响;
(五 )价格主管部 门、财 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 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 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
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 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 及
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 等正常办园费
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 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
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 全市公 办幼儿园保教 费实行按 类别收费,划分为省实验示范园、市级 一类园、市级 二类园、市级 三类园,分别执行不同等 级的收费标准。 凡未经评定或未达到上述 类别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申 请,市直幼儿园由市物价部 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 按不高于市 级二类园标准制定 临时收费标准;各县区幼儿园由各 县区物价部 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 按不高于市 级三类园标准制定 临时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公办幼儿园住宿 费标 准按照 实际 成本确定,不
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条 公办幼儿园被 评为省级十佳幼儿园的,保教 费
可在省 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 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
浮幅度最高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