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江苏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江苏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江苏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 颁布单位) 19950802( 颁布时间) 19950802( 实施时间) 20020624( 失效时间)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62号( 文号) 江苏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按照《条例》执行;《条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比较原则的, 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作为监督机构, 对省管辖的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由其监督的下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分工监督。经省人民政府授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 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作为监督机构, 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或指定的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分工监督。第四条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财产实行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管辖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实行行政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企业财产实行分级行政管理的原则, 管好企业财产,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六条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省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履行下列职责: (一) 依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有企业财产管理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汇总和整理全省国有资产信息,建立企业财产统计报告制度, 向省人民政府反映企业财产经营状况; (三) 组织全省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 (四) 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 对全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 从总体上考核和评价全省企业财产经营状况。并根据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对重大产权纠纷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省人民政府指定由其监督的企业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对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二) 商省有关部门提出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报省计划经济部门、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需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的, 应当履行报审手续; (三)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提出厂长( 经理) 的任免( 聘任、解聘) 及奖惩的建议和意见; (四)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五)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工作。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全省性总公司对其所属企业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对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二)商省有关部门提出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报省计划经济部门、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向企业派出监事会。第九条监督机构对所监督的企业派出监事会的, 其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委派和聘请: (一) 监督机构派出的代表, 一人可以同时担任2至3户企业的监事; (二) 财政部门、计划经济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银行派出的工作人员, 一人可以同时担任2至3户企业的监事; (三) 监督机构聘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