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类型介绍
综合管廊根据其所容纳的管线可以分为:
(1)干线综合管廊
一般设置于道路中央下方或道路红线外综合管廊带内,主要输送原站(如自来 水厂、发电厂、燃气制造厂等)到支线综合管廊,其一般不直接服务沿线地区 其主要收容的管线为电力、通讯、自来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有时根据需要 也将排水管线收容在内。在干线综合管廊内,电力从超高压变电站输送至一、 二次变电站,通讯主要为转接局之间的信号传输,燃气主要为燃气厂至高压调 压站之间的输送。干线综合管廊的断面通常为圆形或多格箱形,综合管廊内一 般要求设置工作通道及照明、通风等设备。干线综合管廊的特点主要为:稳定 大流量的运输、高度的安全性、内部结构紧凑、兼顾直接供给到稳定使用的大 型用户、一般需要专用的设备、管理及运营比较简单。干线综合管廊的示意图 如下:
(2)支线型综合管廊
主要负责将各种供给从干线综合管廊分配、输送至各直接用户。其一般设置在 道路的两旁,收容直接服务的各种管线。支线综合管廊的断面以矩形断面较为 常见,一为单格或双格箱型结构。内部要求设置工作通道及照明、通风设备。
主要特点为:有效(内部空间)断面较小、结构简单施工方便、设备多为常用 定型设备、一般不直接服务大型用户。支线综合管廊示意图如下:
缆线型综合管廊
主要负责将市区架空的电力、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照明等电缆收容至埋地的 管道。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人行道下面,其埋深较浅,一般在 。以矩
形断面较为常见,一般不要求设置工作通道及照明、通风等设备,仅增设供维 修时用的工作手孔即可。示意图如下:
干支线混合型综合管廊
干支线混合综合管廊在干线综合管廊和支线综合管廊的优缺点的基础上各有取 舍,一般适用于道路较宽的城市道路。
根据断面形式划分:
矩形综合管廊
半圆形综合管廊
(3)圆形综合管廊
(4)拱形综合管廊
:
C1)单舱综合管廊
(2)双舱综合管廊
多舱综合管廊
二、综合管廊平面布局的一般规定
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相适应;
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 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 确定布局;
应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协调;
综合管廊适合条件:
(1) 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 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
(2) 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 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江隧道等;
(3)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4) 重要的公共空间;
(5) 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宜布置在道路两侧地块对公用管线需求量较大的一侧;
尽可能满足综合管廊与其他管线的交叉要求;
综合管廊接出管线的长度较短;
综合管廊对道路及两侧建筑物的影响较小;
充分满足道路规划对综合管廊管位的要求;
综合管廊的投料口、通风口、出入口等设施与道路景观及功能的结合;
宜将大管道管沟布置于人行道、绿化带下;
在机动车道下敷设小管道宜靠人行道,大管道靠车行道,便于小管道管沟 绕行给大管道管沟投料口等节点创造条件;
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宜与临近公共建筑合建,建筑面积应 满足使用要求。
三、综合管廊断面布置的一般规定
断面形式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
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管廊内部净高不宜小
,双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单侧设置支
;
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及周边用地功能确定;
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设置,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 设置;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管道同舱设置;
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设置;
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在上方;
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
采用管道排水方式;
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
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