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省科技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为加强我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具有我省特色与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建设旨在通过官产学研的紧密联合,逐步完善全省“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提高我省区域性产业技术水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第三条 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于本省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并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省内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 工程中心建成后,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地区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将科研成果、技术进行工程化,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省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参与我省相关行业技术引进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企业、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机构,省科技厅将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委(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科技厅
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编制年度汇总决算;
4、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5、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建成运行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和评价工作;
(二)省财政厅
1、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筹措必要的建设资金;
2、负责审批工程中心的建设年度经费汇总决算;
3、检查、监督工程中心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和作用发挥情况。
(三)主管部门
1、负责本行业(或地区)拟建的工程中心推荐工作;
2、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情况检查;
3、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
4、负责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