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招商部招商提成激励制度建议
为充分发挥招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能者多劳、
多劳多得”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原则,根据同行业规律,本部门建议将 业绩与工资收入挂钩,设立租赁提成制度(装修费、租赁押金等费用 不纳入提成分配),现参考同行业提成分配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特制订下列提成制度,供公司参考审核。
一、纯租赁成交业绩提成(以每间商铺/柜位首月租金总金 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当月业绩X具 体百分比
注:当月总业绩是指招商人员当月以签定的《商铺/柜位租赁合同》 为标准,并已收齐该商铺/柜位应缴的“租金、装修费”及相关 费用。
举例:首层A10商铺 探租赁面积:40川;租金:100元/ m2 /月;合同期:三年;
探 首次收取月租金总 金额为:Y 4000元(即:40 X 100);
探 整个部门的提成总额为:Y 600元(即:4000 X 15%)。
二、 提成分配比例为:
探 招商人员实收个人提成为:4000 X 5%= 200元/间;
探 招商部预留基金为:4000 X 3%= 120元;
※ 招商部副总经理个人实收提成为: 4000X 3%=120 元;
探 招商部经理个人实收提成为:4000 X 2%= 80元;
探 公司行政及后勤人员实收提成为:4000X 2%= 80元。
三、 说明:
个人提成部分(含总监、经理等) :
1、 个人提成的分配对象
、指跟进、促进该商铺/柜位租赁成功的招商人员,是招商人员的
主要收入,是直接体现个人积极性与自身能力的标准;
、招商副总、经理可直接参与该商铺的洽谈工作,并负责协助招商
人员促进客户洽谈至签定合同,同样按招商人员的提成制度进行 分配,如出现一宗交易多人跟进时,则由招商部进行合理分配。
2、 个人提成的计算标准
个人提成以签定《商铺/柜位租赁合同》为准,并已收齐该商铺/ 柜位应缴的“租金、装修费”及相关费用,并且按该商铺/柜位首 月租金的 5%作为个人提成计算。
3、个人提成的发放:
提成的发放准则:
招商人员成功洽谈该商铺/柜位的租赁工作, 并与客户签定《商铺 /柜位租赁合同》和已缴该商铺/柜位的装修费、 首期租金等相关 费用,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违反公司员工守则, 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况下准予发放。
提成的预留:
为了能更有效地管理招商人员, 在每次发放的个人提成中提取该提 成的 3%作为押金,而该笔提成亦随之拨入到招商基金中(另立帐 户,作为招商部活动经费或员工娱乐活动用途) 。
个人提成的发放时间: 每月提成以当月最后一日为截止日期,并在未违